4月3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佛山市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进行调整,调整后最高可贷216万元。本次新政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佛山市本次修订将首套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100万元调整至120万元;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8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其他档次的最高贷款额度同步调整。贷款额度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表:

如果双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120万,那么公积金账户最低余额为5万元。根据相关规定,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固定为16倍)×缴存时间系数。以公积金依时缴存满3年为例,缴存余额倍数为16,缴存时间系数为1.5,则公积金账户余额需留存5万元。(即5×16×1.5=120万元)。同一笔公积金贷款为夫妻共同申请的,个人账户缴存余额合并计算。不同缴存时间对应不同的缴存时间系数,具体如下表: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最高可贷金额还受借款申请人的缴存工资基数、债务情况、住房总价、首付比例等因素综合影响,具体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终核定为准。
关于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方面,本次修订将购买绿色建筑住房的上浮标准由“二星级以上”调整为“一星级以上”,并将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由10%提高至20%。同时,将符合二孩以上家庭及上述情形的额度上浮的适用范围,由首套自住住房扩大至首套、二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为20%。此外,新增经佛山市住建部门认定属于本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政策支持范围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购买佛山市自住住房且购买的住房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符合多项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可按规定叠加享受上浮优惠,即最高可上浮80%。
上浮后最高可贷额度是多少?假设张三和李四均已连续依时缴存公积金满三年,并符合佛山市公积金贷款的各项条件。现在佛山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所购商品住房符合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及“以旧换新”政策支持条件,同时属于二孩及以上家庭。据此,其公积金最高可贷款额度计算如下:120万元 ×(1 + 80%)= 21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