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典型案例第二批。本次共发布10个案例,主要涉及特色农产品、乡村产业发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农村集体资产、土地承包人权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保护等内容。
其中,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诉肖某嫦、赵某琦等侵权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涉及代表性文物建筑,具有典型意义。
案涉中山翠亨红楼建于1931年,2012年被中山市人民政府认定为近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2011年至2016年1月,包括翠亨红楼在内的翠亨宾馆房产被法院依法查封、拍卖。某公司拍得翠亨宾馆土地和房产。
2017年至2018年期间,赵某琦与时任翠亨宾馆法定代表人肖某嫦等人商议由某保安集团中山基地入驻翠亨宾馆,强占上述地块,以达到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目的。翠亨红楼原实际权属人为国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以国某公司名义与赵某琦等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其后,赵某琦雇请工头对翠亨宾馆包括翠亨红楼在内的部分建筑物进行拆除。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肖某嫦、赵某琦、国某公司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825114元并刊登致歉声明。前述费用上缴中山市地方国库,用于翠亨红楼的修复或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不可移动文物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记忆,不仅是物质文化遗产的珍贵组成部分,更是历史传承的重要载体。肖某嫦、赵某琦、国某公司实施了破坏不可移动文物翠亨红楼的行为,法院充分考虑翠亨红楼的文物属性及价值,合理确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金额,依法判令肖某嫦、赵某琦、国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为被破坏文物得到及时修复提供有力司法支持。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
通讯员 苏依绚 刘诗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