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公示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共评选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100个,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200人。其中,广东共有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等4个单位入选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曾小敏等7人入选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
广东入选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广州市荔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东莞市文化馆(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广东入选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曾小敏(女) 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广东粤剧院院长、一级演员
吴喜荣 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汕头市潮阳区河溪潮乐社社长
邓菊花(女,瑶族)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乳源瑶族自治县民族实验学校小学高级教师
李 锋(女) 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化州化橘红药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药师
张广武 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广东汉剧传承研究院院长、一级演员
孙淑强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揭阳市孙淑强狮艺武术馆馆长
陈秀华(女) 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广东省中医院主任中医师、教授
据了解,2023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关于评选表彰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根据评选条件,“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要求2018年以来在非遗调查记录、保护传承、研究管理、宣传展示等方面成绩显著,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要求从事非遗保护相关工作5年以上,2018年以来在非遗调查记录、保护传承、研究管理、宣传展示等方面成绩显著。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海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