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 南方日报出版社

南方网 > 新闻 > 广东精选

清远扩大试行新建住宅“预看房”制度 今年5月1日起实施

2025-03-14 21:13 来源:南方网

  日前,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扩大试行新建住宅工程“业主房屋质量预看房”(简称“预看房”)制度。该通知自2025年5月1日开始实施,试行两年。

  通知明确,“预看房”制度是指新建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后质量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业主查看房屋工程质量,并对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整改,以提高新建住宅工程品质的一项监督制度。

  根据通知,试行“预看房”的工程应为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在2025年5月1日之后开展竣工验收,每个项目在每批次交付楼栋中,至少要抽取一栋进行业主“预看房”。对于建成后由建设单位自持,或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尚未确定业主的住宅工程项目可参照通知执行。通知中参加“预看房”的业主应是房屋的实际产权人且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手续的购房者。

  在“预看房”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组织业主现场查看所购住宅套内及建筑公共部位的质量情况。查看内容分为全装修和非全装修工程两类,业主实施查看的主要内容如下:

  通知要求,在“预看房”工作实施前,建设单位应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全数已购房业主,并告知“预看房”实施的相关注意事项。“预看房”实施工作天数原则上按网签销售住宅户数进行确定:当网签销售户数不足200户时,“预看房”时间不少于3天,看房日期应至少包括一个非工作日。当网签销售户数在200户与500户之间时,“预看房”时间不少于5天。网签销售户数大于500户时,“预看房”时间不少于7天,上述情况的看房日期应至少包括两个非工作日。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本地住宅工程“预看房”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建设单位未按照文件规定应实施“预看房”的住宅工程,应提醒并要求建设单位暂缓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监督机构应依据国家和清远市有关标准、规范等,结合业主现场质量查看的情况,对建设单位实施的“预看房”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住宅工程参建单位在“预看房”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相关事实或对于存在的质量问题整改不力等行为的,应责令项目整改,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海敏

编辑:叶莉子   责任编辑:林涛   校对:赖玉清

扫二维码分享

回到首页 南方网二维码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