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廖冰莹 罗丽娟 通讯员/郑龙骏 钟仁宣)广东省协同立法取得新突破。12月19日,广东省首个流域协同立法——《中山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珠海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新闻发布会在中山举行。珠海、中山两市首次突破原有行政区划以及水域管辖在系统化治理中的局限,实现跨区域协同立法,破解了前山河流域的历史治理难题。
探索“七个协同”建立长效机制
前山河发源于中山市五桂山东南麓,是中山南部的重要泄洪通道;也是珠海的母亲河,经湾仔水道流入大海。这条河迂回中山珠海两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为上下游、同为左右岸,综合治理错综复杂。由于两地执法、取证、数据共享等体制机制不同,前山河流域治理一直是珠海、中山两市的难题。
前山河治理问题得到省人大高度重视。2012年,省人大把推动前山河流域综合治理列入重点督办议案。2016年,《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制定;同年,《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制定。尽管两市“各出奇招”、不断强化协作,但协同治理机制仍不够健全。
2024年,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中山与珠海两市协同开展前山河流域保护立法。
本次协同立法探索了“七个协同”机制,包括立项协同、形式协同、起草过程协同、审议修改协同、内容协同、宣传协同、实施协同。立法主要围绕搭建制度化沟通平台、提供联合协作路径、创新监督方式等三个方面设定了15项长期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为两市开展前山河流域保护协作提供法治保障。未来,两市将联合做好前山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做好水安全保护、联合做好前山河流域日常监管、联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通过协同立法,珠海、中山两市治理前山河流域有了联合协作路径。通过搭建制度化沟通平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协商机制、建立意见征询机制,两市在制定政策、规划、决策时能够提前沟通和交流,兼顾双方合理诉求和利益关切。珠海、中山还将创新人大监督方式,通过建立两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协同机制,推动有关法律法规在前山河流域治理中得到贯彻落实。
“求同化异”破解治理难题
本次协同立法,也是珠海、中山两市“求同化异”的过程。
按照最初设想,珠海、中山计划在两市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进行调整完善:珠海对原有行使经济特区立法权制定的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增设一章“协同保护”;中山市则制定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条例,使用“专章+条例”的形式进行对接。
“但珠海市有经济特区立法权和设区的市立法权限,中山只有设区的市立法权。若采用‘专章+条例’的形式,两市在法规效力、立法权限范围等方面无法保持一致。”珠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立法研究中心主任孙仪波透露。为此,在省人大的指导推动下,珠海、中山两市人大常委会赴湖南、湖北等地就跨区域协同立法开展考察学习,最后决定两市采用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开展协同立法。
“以前市政府起草法规,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现在两市人大常委会分别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和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的‘双组长制’立法工作专班,共同参与起草工作。仅起草阶段就至少节省了3个月时间。”中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镜华介绍,本次协同立法进行了多项体制机制创新,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两市人大常委会还开展论证修改会,面对面修改“规定”文本。
目前,《中山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珠海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已在中山、珠海两市走完所有立法程序,经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