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广州市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治水理念逐步由全面治污转变为精准治污,对涉水污染物精细化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1月6日,16届91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磷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洗涤用品的通告》(简称《通告》)。
《通告》要求广州市辖区内禁止销售和使用磷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洗涤用品,明确了磷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具体限值,同时鼓励广州市销售的无磷洗涤用品在产品包装的明显部位以中文字样标注“无磷”标识,鼓励全体市民使用无磷洗涤用品。
《通告》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广告业加强宣传使用无磷洗涤用品,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环境保护意识,促成全民无磷洗涤用品的社会环境。
《通告》要求,各区人民政府统筹本辖区禁止销售和使用磷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洗涤用品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相关工作,鼓励洗涤行业朝无磷化调整和升级;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发展无磷洗涤用品生产工艺研究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动无磷洗涤用品等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企业无磷洗涤用品生产相关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工业企业含磷污水排放进行监管;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负责宣传《通告》关于禁止销售使用磷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洗涤用品的规定,督促旅游区、酒店等做好禁磷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通告》在洗涤用品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
附表 洗涤用品相关标准理化指标要求
总磷酸盐含量以总五氧化二磷(P2O5)含量计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海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