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司法服务保障绿色低碳发展的工作意见》。围绕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要求以及省委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部署,将生态环境法典精神融入司法实践,提出了共15条举措,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广东样板。
《意见》全文共4部分,围绕理念引领、审判履职、产业护航、机制建设四个维度统筹布局,聚焦生态保护、产业转型、碳市场治理、跨域协同等重点领域构建司法服务体系,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绿色低碳案件裁判规则体系,为全省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司法保障。
针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保持从严惩治态势,《意见》提出要依法严惩暗管偷排、非法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犯罪,严厉打击非法、破坏性采矿,守护稀土等战略资源,严惩损毁森林湿地等破坏生态系统固碳功能犯罪,严查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行为,牢牢守住碳排放数据质量这一碳市场生命线。《意见》坚持宽严相济理念,将生态修复情况作为量刑考量因素,并依法纠正“小过重罚”等不当行政处罚,助力提升绿色低碳领域依法行政水平。
围绕完善生态修复制度规范,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意见》明确了替代性修复的使用条件和顺位,并明确准许责任人以绿色低碳技术改造费用折抵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鼓励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凝聚多元共治合力。
聚焦重点领域司法赋能,精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妥善审理新能源节能产业、循环经济与绿色消费领域相关案件,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要践行绿色破产理念,明确污染治理费用作为共益债务优先清偿,从严认定高耗能、高排放及淘汰类产业项目相关合同效力。要依法审理涉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纠纷,依法惩治证券市场涉环境信息虚假陈述,服务保障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规范碳市场交易与涉碳案件执行,充分发挥碳权益财产价值。
《意见》还提出要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绿色低碳司法保障体制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和技术调查官制度。要进一步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立足重点流域、山脉一体保护,构建覆盖省际、市际的跨区域跨部门多层次司法协作体系。同时,要进一步提升涉外生态环境审判能力,以高质量司法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