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阳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简称《提取管理办法》),明确了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并优化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间。
新修订的《提取管理办法》分为七个章节共二十六条,其中,明确了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为: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用途为非自住住房的(如:商铺、商住、商务公寓、服务型公寓、度假公寓等);
2.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建)房的;
3.对于同一人在12个月内多次(3次或以上)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
4.多人12个月内买卖同一套住房2次或以上的;
5.以使用虚假或已失效的佐证材料等方式违规骗提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被市公积金中心限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
6.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被依法查封或冻结的;
7.逾期1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提取管理办法》优化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间,明确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情形的提取时间由一年延长至三年;将“偿还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频率由每满12个月提取一次”优化为“每满3个月提取一次”,进一步加大对缴存人购房的支持力度。
此外,《提取管理办法》还调整了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缴存人的提取额度,提取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当期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70%”调整为“不超过当月或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提取管理办法》明确,在既有住宅中单独增设电梯情形下,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单独增设电梯支付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