戳破“自杀”谎言,广东一故意伤害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9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技术支持高质效办案典型案例,广东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刘某甲、刘某乙故意伤害案入选。
该案中,检察机关在面临无目击者、缺少证据和嫌疑人拒不认罪等难题的情况下,运用科学推理方法重建犯罪现场,充分挖掘客观物证价值,构建完整闭环链条,维护了司法公正。
案件发生于2023年11月5日。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骑着电动车来到湛江市某村道旁偏僻草地处。村民陈某甲、陈某乙怀疑两人前来偷窃,便上前阻拦。其间,双方发生口角,引发肢体冲突。在阻拦二人离开的过程中,陈某甲被尖刀刺中颈部导致失血过多当场死亡。两名被告人立即报警并称陈某甲系自杀,且两人从未接触过现场尖刀。
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检察院一审判决,认定刘某甲、刘某乙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4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一度遭遇难题:没人看清是谁捅刺了陈某甲,凶器上也未检出任何一名被告人的指纹。为此,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开展实质审查,发现被害人左手指有抵抗伤,且两名被告人的辩解与血迹形态等客观性证据矛盾,得以初步判断被害人致命伤是由他人造成。
为查清犯罪事实,湛江市检察院请求上级检察机关给予技术支持。技术人员实地复勘案发现场,查看血衣、车辆等关键物证,对比分析血迹形态分布、电动车位置等,梳理案发时双方行为顺序与空间位置,进一步认定刘某甲系直接加害人。
最后,检察官在庭审时出示专家论证意见,并申请检察技术人员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通过3D动画还原案发细节。最终,法院采信上述意见。
典型意义
办理缺乏直接证据的命案时,检察机关发挥检察技术“一体化使用”优势,将尸检报告、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痕迹和物证等综合关联分析,运用犯罪现场重建方法,推动客观性间接证据形成完整闭环链条,通过实质审查、专家会商、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等方式,全流程支撑检察办案工作,实现科技助力有效维护司法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