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着力满足缴存人不同阶段的多样化住房需求,此次征求意见稿拟增设城市更新改造提取和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两项服务事项。
征求意见稿提出,为支持城市更新,缴存人符合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的,可按照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老旧危旧房屋更新改造项目中的个人出资部分。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自住住房,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内拥有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该套住房的装修;每个家庭仅可就名下本市一套自住住房申请装修提取,同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目前,现行政策未将常规室内装饰装修、厨卫翻新、管线改造等支出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众多缴存职工在完成购房后,面临室内装修、设施更新等资金压力。
在城市更新改造实践中,缴存职工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环境提升等城市更新项目时,需自行承担室内装修改造、厨卫更新、管线改造等费用,现行政策亦未设置配套提取渠道。增设城市更新改造提取和装修提取事项,具有广泛的现实需求。
通过增设城市更新改造提取和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两项事项,将有效缓解缴存职工住房装修资金压力,支持居民自主改善居住条件,助力城市更新战略落地实施。同时,有利于激活住房消费,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切实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惠民属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