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记者留意到,该通告第一部分对危险犬进行了定义,包括格斗犬只等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只、有烈性犬血统的混种犬只,以及体型特别巨大的大型犬只;第二部分明确了危险犬的具体品种认定条款,包括35种烈性犬具体品种、1项体型认定条款及1项部门认定条款,主要是将常见的格斗犬只和因其品种特性容易攻击人类的犬只等烈性犬列为危险犬,同时参考国内外大中城市的一些规定,并充分考虑到广州的实际情况,将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71cm(含71cm)的犬只也纳入危险犬范围;第三部分为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据悉,上述新的通告充分结合专家调研情况和警情数据统计分析,并借鉴参考北京、上海、深圳、佛山、东莞等城市涉及危险犬标准的相关规定,将旧通告中第二条第36项“中华田园犬(土狗)”移出在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种类名录。其他内容与《旧通告》保持一致。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小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