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东莞市公安局公开《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拟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意见稿》拟规定,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沙田镇立沙岛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另外,寮步镇、大岭山镇、厚街镇、道滘镇、石碣镇、望牛墩镇、中堂镇、高埗镇、茶山镇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指定一个或以上的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其他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其他镇人民政府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经公开听证,并报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重点防火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意见稿》拟规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清明节、端午节、重阳节每日的六时至二十三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临时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提前十日予以公告,在批复的时间、地点燃放。
《意见稿》拟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30日。2025年2月12日前,公众可对《意见稿》反馈意见。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