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发布公示,就恢复“大鹏山”标准地名并保留别名“七娘山”相关事宜征求意见。
七娘山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东南部、南澳街道内,为深圳市第二高峰。近年来,有网民、市民群众和史学界人士多次反映七娘山地名问题,建议恢复历史上“大鹏山”的原名。为此,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组织开展了考证研究等有关工作。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指出,经过考证并组织深圳市地名专家论证,“大鹏山”“七娘山”均为历史地名。清康熙十二年(1673)《广州府志》及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新安县志》均记载“大鹏山,在县东一百二十里,大鹏所镇山也。一名七娘山,传昔有仙女七人游此。以其如鹏踞海中,故名”。清光绪五年(1879)《广州府志》记载“大鹏山,在县东南,山脉自罗浮来,状如鹏举,一名七娘山”。根据上世纪90年代初的地名普查有关资料,“大鹏山”为“七娘山”的曾用名。此外,根据调查,目前只有极少数已注册商标和专利名称使用“七娘山”地名,恢复使用“大鹏山”影响范围较小。
结合考证情况、现实状况和群众诉求,恢复标准地名“大鹏山”并保留别名“七娘山”,对于增进市民群众对鹏城历史的了解、延续深圳城市文脉、传承地方文化、增强文化认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且经济及社会成本较小。
根据有关工作流程,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就恢复“大鹏山”标准地名并保留别名“七娘山”事宜征求公众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邮寄或发至电子邮箱反馈。意见征询截至2024年10月28日。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海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