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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制式着装和佩戴标志有了新标准

2022-05-21 10:41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网站

  近日,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省政府同意,广东省司法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综合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5月1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共有6章29条。

  《办法》明确了需要着装和佩戴标志的执法领域和执法人员。此次着装配发范围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6个执法领域,在这6个领域内的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或所属执法机构中,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且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其他人员不予配发。《办法》还对着装配发种类及标准进行了确定,共计4大类15种。

  根据《办法》规定,省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领域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利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的执法队伍管理系统对本部门着装人员编制、实有人数、类别等情况进行登记;废旧制式服装和标志的回收及销毁工作由配发单位负责。

  在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采购方式上,《办法》明确,原则上由省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编辑:韩薇   责任编辑:何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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