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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93%的村(社区)均建有至少一处应急避难场所

2025-12-04 17:40 来源:南方网·粤学习

  12月4日,《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广州举行。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刘永生在会上介绍,我省市县镇3级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达到全覆盖。全省26000多个行政村(社区)中,93%的村(社区)均建有至少一处应急避难场所,市县镇村4级应急避难场所体系不断完善,基层避险避难体系建设已得到较好落实。

  刘永生表示,目前,我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全省已建成并纳入全国应急避难场所辅助调度系统的应急避难场所25687处,有效避难面积达12665万平方米,可容纳人口达5000万人。其中,紧急应急避难场所17683处,短期应急避难场所6717处,长期应急避难场所1287处。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省各级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可容纳人数占总场所可容纳人数的92.43%(国家要求为60%),室内可容纳人数占室内外可容纳人数的66.76%(国家要求为20%)。

  刘永生表示,下一步,将推动各地开展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研究,进一步摸清应急避难资源,推动将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纳入各地空间规划,通过合理规划布局,提升市县镇村4级应急避难体系建设质量和建设水平。

编辑:陈榕   责任编辑:卢绍聪   校对:梁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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