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首次联合发布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该批案例是广东省公检法三部门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会商机制后的首批成果之一,涉及家庭教育指导、分级干预矫治、帮教挽救以及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等内容,共七个刑事案例。
其中,在蓝某走私毒品案中,面对案件背后监护人缺失、家庭教育不当等问题,法院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失足少年重回正轨。
案情显示,未成年被告人蓝某与网友钟某约定,由蓝某代钟某收取从境外邮寄至境内的毒品大麻花(大麻的花冠)并分装处理,钟某向蓝某支付报酬。此后,蓝某与同案人龙某合谋实施。
某日,蓝某前往快递站附近收取邮件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邮件装有大麻花408.53克。蓝某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龙某,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家庭教育指导师对被告人蓝某及其父亲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并出具了工作报告。报告显示蓝某父母离异,自小缺乏父母的陪伴与关注,初中毕业便外出务工,社会阅历不足、做事不考虑后果。
法官和家庭教育指导师找准切入点,共同指导蓝某父亲与处于青春期的儿子加强沟通,关注其价值观教育和社交圈引导。经教育沟通后,蓝某表示悔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蓝某明知是从境外邮寄进境的大麻类毒品而在境内接收,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考虑到蓝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认罚,且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构成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处蓝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典型意义
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决不能一判了之。法院坚持对未成年被告人“宽容但不纵容”,当罚则罚。但对于案件背后监护人缺失、家庭教育不当等问题,法院也应积极延伸审判工作,通过邀请第三方专业人员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罪错未成年人判后改造、回归社会,以司法保护融入家庭保护,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正确引导罪错未成年人走好未来人生路。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
通讯员 陈虹伶 刘睿敏 刘瑞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