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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佛山拟出台新规,加强幼儿园定价和收费管理

2024-10-21 21:45 来源:南方网

  10月21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官网发布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幼儿园定价和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佛山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全市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三大类。

  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可含住宿费)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同一辖区保教费应采取相同的收取方式,一般按月或按学期(参考当年辖区小学校历执行)收取,鼓励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月)收取保教费。幼儿园在寒暑假(参考当年辖区小学校历)、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假期与学期交叉月份,保教费不得上浮。

  幼儿园保教费退费均按当月在园天数(按自然月法定工作日计算)计退。因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当月在园天数0-4天(含4天,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在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及以下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因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幼儿园须按要求全班或全园停课2天及以上的,幼儿园应计退停课天数所缴保教费的50%。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伙食费(含营养餐点,不含用餐所需的器材费用)、托管费以及校车费。《征求意见稿》要求,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收费标准以“元/人·天”为单位制定。

  其中,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学期末(转、退园幼儿在离园时)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幼儿家长。全日制幼儿园周一至五闭园后,受幼儿家长委托,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托管服务时间一般为16:30至18:30。各区应根据辖区实际确定具体托管服务时间,可分时段实行差别化收费。幼儿园自设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收取校车费。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和体检费。《征求意见稿》要求,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征求意见稿》强调,要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或与社会机构合作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育儿报刊费”,以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违规收费。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3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信函。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207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收费管理科(收)。邮编:528000。

  二、政务网站。可通过佛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和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页面留言反馈。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海敏

编辑:倪仕轩   责任编辑:李婷   校对:梁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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