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广东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就医指南》(下称《指南》)。
据了解,《指南》的印发是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精神,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广东省参保人在医保就医方面的指引,着力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指南》分为就医凭证、就医管理、异地就医备案、就医待遇、就医流程、附则等6个部分,且在附件目录中纳入了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选定表、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广东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等常用表格以及广东省门诊特定病种范围等常用目录,方便参保群众一站式了解到就医报销相关流程及所需资料,减少“跑空”概率。
此外,《指南》明确广东省统一的52个门特均已实现省内直接结算,其中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类共12个门特已实现跨省直接结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自2025年1月1日起可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在异地就医待遇方面,《指南》明确,参保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门诊和门特医疗费用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特范围等有关政策。广东省内多数地市已支持其参保人省内临时异地就医免备案直接结算。
《指南》明确,门特待遇认定原则上在广东省内具备待遇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参保人跨省就医时需享受门特待遇的,需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将门特待遇认定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参保人员因门特异地就医时,就医地有相应门特病种及限定支付范围的,执行就医地规定;没有相应门特病种的,定点医药机构及接诊医师要遵循相关病种诊疗规范及用药规定合理诊疗。参保人员同时享受多个门特待遇的,由参保地根据本地规定确定报销规则。
在出入院标准方面,《指南》明确,参保人不得要求医疗机构降低入院标准入院或已达到出院标准后故意延长住院时间。医疗机构不得要求不符合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出院、转院或自费住院。医保部门没有单次住院15天的限制,医疗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住院满15天且不符合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出院、转院或自费住院。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