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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标牌已更新!广州“高峰限行”新规今起实施,有半个月执法过渡期

2024-07-01 17:59 来源:南方网

  7月1日,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高峰限行”管理措施正式实施。记者从广州交警部门了解到,7月1日至15日为执法过渡期。16日起,广州交警正式对违反规定的车辆依法进行违法记录和处罚。据悉,广州交警已协调相关道路主管部门,在限行点位设置“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高峰限行标牌”,6月30日前全部更换完毕。

  南方网此前报道,广州交警将“开四停四”管理措施优化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限行新规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高峰限行”管理措施规定,工作日7时30分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在该市管控范围内道路通行,管控范围与现有“开四停四”管控范围保持一致,未有调整。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客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等不受“高峰限行”限制。

  另外,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高峰限行”。

  新规明确,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规定起依法进行处罚。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规定的,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小殷

  通讯员 交宣

编辑:朱文婷   责任编辑:卢绍聪   校对:陈学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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