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东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并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东莞市住建局官网消息,2024年,东莞市开工建设六个项目超3000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分布在东城、万江、寮步、大岭山、厚街等镇街。根据《意见稿》,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户型为主,实行全装修现房销售。
《意见稿》拟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住房有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人才等群体供应,优先满足在东莞市长期稳定工作的工薪收入群体和层次较高、工作年限较长的人才群体。
《意见稿》拟规定,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购房人需同时符合三项基本条件:
一是购房人有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本人及家庭成员在东莞市无自有住房,申购前一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共同生活子女是指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未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子女。
二是购房人申购时在莞连续工作(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住房公积金年限认定)六个月以上。
三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有东莞市户籍且在莞工作累计满一年;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助理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且在莞工作累计满一年;在莞工作累计满五年。
根据《意见稿》,上述基本条件为各类人群纳入保障范围的最低条件。符合申请基本条件、有购房意向的家庭,应通过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申报渠道,如实申报相关信息。经数据信息核对无误的,予以登记为轮候对象,纳入轮候库。
房源配售时,同等条件下按照购房人纳入轮候库的先后顺序进行配售。市属房源应直接面向全市配售,镇街(园区)所属房源可以优先面向属地镇街(园区)购房人配售,产业园区集中配建项目可以优先面向产业园区入驻企业员工配售。
《意见稿》强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用于购房家庭自住。购房人持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期间不得长期闲置、不得改变用途、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