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媒体走基层看检察”采访团走进深圳市南山区。南方网、粤学习记者随团了解到,南山区密集布局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检察机关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日益精准。
在谢某、王某某侵犯著作权案中,两人销售破解付费软件的插件获利十万余元,被检察机关精准定性为侵犯著作权罪而非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解插件绕过软件使用限制
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黄百佳是办理该案的检察官,他介绍,A智图软件是一款以摄影测量技术为核心的三维重建软件,深圳市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取得A智图软件的著作权。用户使用软件,需要付费购买账户激活码。同时,该公司推出短期试用激活码,设置相应的技术措施和license校验环节进行限制,每个用户可以免费试用一个月。
2022年11月,王某某发现其购买的“大眼睛”插件可以规避A智图软件试用限制,遂在网络上销售该插件,后又购买某科技公司农业版激活码捆绑“大眼睛”插件进行销售,跳过试用激活码以及每次只能处理500张图片的限制。
2023年4月,谢某找人开发破解插件“PT助手”,达到无限次使用A智图软件试用版的目的。王某某从谢某处购得“PT助手”自行破解后对外销售,为买家提供远程安装设置服务。谢某销售破解插件获利人民币6万余元;王某某销售破解插件获利人民币5万余元。
2023年9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对某科技公司被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立案侦查,抓获王某某、谢某,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经认定,涉案破解插件具有绕过A智图软件使用次数限制和使用时间限制的功能。
准确认定行为性质
二人行为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还是侵犯著作权?据了解,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系统,是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能的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等。检察机关补充调取软件著作权证据,审查确定软件性质及涉案插件功能,明确A智图软件不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能,不应当认定为计算机信息系统。
黄百佳介绍,刑法中的“技术措施”具有阻止他人在未支付使用费的情况下阅读、欣赏作品或者运行计算机软件的功能,起到保护作品不受非法复制和发行的作用。该科技公司设置的电脑唯一识别码和license校验方式,实质上是阻止他人未经授权接触作品、运行计算机软件,应当评价为访问控制技术措施。
谢某、王某某二人开发、提供破解插件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行为。
2025年2月10日,南山区检察院以犯侵犯著作权罪对谢某、王某某提起公诉。南山区法院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