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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名单出炉

2026-08-12 17:59 来源:南方网·粤学习

  8月1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颁发第十一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报,批准授予《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探索》等110项成果一等奖,授予《新时代深圳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构建理念与实践》等195项成果二等奖,授予《人的现代化品格培育研究》等195项成果三等奖。

  通报称,希望全省广大社科工作者向获奖者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深化对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持续推出兼具学理深度和学术厚度的研究成果,打造党的创新理论研究的学术高地,努力开创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奋力推动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设立“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为了鼓励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探索、敢于创新,勇担新时代的文化使命,以优秀的研究成果推动广东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

  省社科成果奖评审每两年举办一次,每次奖励成果总数500项,其中,一等奖(含特等奖)不超过110项,二等奖不超过195项,三等奖不超过195项。成果形式分著作、论文、调研报告三种,各设一、二、三等奖。

  获奖成果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和一次性奖金,一等奖著作5万元/项,论文3万元/项,调研报告3万元/项;二等奖著作3万元/项,论文1.5万元/项,调研报告1.5万元/项;三等奖著作1万元/项,论文0.5万元/项,调研报告0.5万元/项。

  在广东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个人或集体,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含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人文社科普及读物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理论文章,被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厅局级以上单位或大中型企业采纳的研究成果(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均可列入评奖范围。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类作品除外。

  附件:第十一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

编辑:陈雨昀   责任编辑:于艳彬   校对:陈学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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