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佛房金管〔2024〕46 号)相关标准进行调整。其中,第二点第(五)款“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调整为“属于二孩以上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根据《关于调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删除该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为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低于120平方米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4平方米的普通自住住房。”同时,第十六条第(三)款“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调整为“属于二孩以上家庭”。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黎洁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