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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明确!为他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承担连带责任

2024-12-05 17:56 来源:南方网

  备受关注的《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于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12月5日,《规定》全文公布,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媒体通气会,相关职能部门解读《规定》亮点。

  为他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新规的亮点之一。《规定》明确,为他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经营者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最高处5万元罚款;非法改装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非法改装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个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对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情况,如果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介绍,“为他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给交通安全乃至城市安全带来很大安全隐患,法规对这种行为予以严惩。”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

编辑:吴潜之   责任编辑:杨格   校对:赖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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