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民政部网站发布《民政部关于表彰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决定》(下称《决定》),广东省11个社会组织获表彰,分别为:
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
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
广东省乡村振兴基金会
广州市慈善会
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
珠海市女企业家协会
佛山市慈善会
河源市家庭服务业协会
江门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湛江市浙江商会
潮州市湘桥区启明星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

民政部官方网站截图。
《决定》称,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支持下,在有关部门和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全面提升,治理能力持续增强,功能作用全方位彰显。广大社会组织胸怀“国之大者”,在服务国家战略中勇担使命,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彰显价值,在繁荣社会事业中倾情奉献,在创新基层治理中积极作为,在推动科技创新中攻坚克难,在助力民生改善中践行初心,已经成为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其积极贡献和显著成效获得了党和政府的高度认可,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弘扬社会组织的担当精神与正能量,激励全国社会组织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奋发有为、再立新功,民政部决定,授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286个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本次获表彰的社会组织类型包括全国性社会组织、国际性社会组织、地方性社会组织。在地方性社会组织中,广东省共有11个社会组织获表彰,居各省(区、市)之首。
祝贺获表彰的11个广东社会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