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新变化
满足条件下可每月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
扩大购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资格范围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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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0日正式施行
有效期至202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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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进一步减轻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多子女家庭职工租房压力,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提高租房提取频次,缴存人可按规定每月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
(二)提高购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频次,缴存人可按规定每月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
(三)扩大购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资格范围,除购房按揭贷款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外,其他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也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共享提取额度。各借款人及其配偶每期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当期已偿还购房按揭贷款本息。
(四)住房贷款结清后购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期限延长至3年。
(五)开展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额度为7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6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80万元。
(二)提高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其中,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不含24个月)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6倍;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48个月(不含48个月)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8倍;累计缴存时间在48个月(含48个月)以上的,可贷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三)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户籍限制,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异地缴存人,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提高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与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政策一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31日。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