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事件须24小时内开发布会
日前,《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印发,在突发事件应对组织指挥、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并强调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时,应在24小时内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并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澄清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哪些事件属于突发事件?根据《预案》,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其中,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级。

针对突发事件分级应对,《预案》作出明确规定: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由省委、省政府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市级党委和政府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党委和政府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指导应对管理工作。省公安厅负责协调处置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协调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加强监测与预警,是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关键。《预案》要求,落实国家突发事件预警制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预案》进一步规定,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应当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依法公开发布预警信息。利用各类传播媒介和手段,扩大预警信息社会公众覆盖面,落实预警双重“叫应”机制,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预案》强调突发事件风险防控与监测预警的同时,也着力打造高效协同的应急处置机制。
应急响应分级方面,省级层面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应当建立应急响应分级制度,根据本地实际明确应急响应分级,可以减少应急响应层级设置。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建立应急响应分级制度。
《预案》强调,要建立上下级应急响应协同机制,避免“上下一般粗”。针对同一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事发地或受严重影响地区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不应低于上级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省市县三级对同一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响应措施,应当自上而下进一步细化。
突发事件的威胁、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要及时解除应急响应,做好后续恢复与重建工作。
《预案》规定,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政府应当组织实施救助、救治、康复、补偿等善后工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受损公共设施及生态环境。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做好人力、财力、物资、交通与能源通信等应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