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包括冒用他人身份、虚开药品转卖、违规重复报销、定点机构虚假建床、医保审核人员玩忽职守等犯罪行为。
据了解,今年以来,广东省法院依法审结涉医保骗保刑事案件23件,涉及诈骗、受贿、单位行贿等罪名,追赃挽损505万余元。此次公开的典型案例中,某医院医保审核人员玩忽职守案,因涉及利用国家对残疾儿童医治的政策,引发关注。
案情显示,2013年1月至2016年10月间,时任某县级市医院院长彭某某(另案已判刑)等人利用国家对残疾儿童医治政策,诱骗残疾人家属信任,先后对多名残疾患者通过虚开治疗次数、伪造住院治疗材料,虚开治疗费、药费,骗取医保基金。
本案被告吴某某与余某某分别担任该县级市社保局副局长及该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股股长,负责复核、审核该医院每月报送的残疾儿童医疗费用报销。但由于对该医院上报的相关资料未认真审查即通过,亦未组织、督促对该医院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对该医院的异常情况未给予应有的关注,致使该医院骗取国家医疗基金,造成国家财产巨大损失。
经审计,该案被骗取的医保基金中,经吴某某审核的数据为875余万元,经余某某复核的数据为521余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某、余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医保基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义务严格核查报销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进行处理。法院准确区分责任,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工作职责、失职情况、量刑情节和犯罪后果依法作出判决,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作用,通过案件审理推动主管部门及时健全工作机制,堵塞漏洞,为促进医疗保障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
通讯员 曾洁赟 惠遥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