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全体会议,对省政府提出的有关法规案、有关设区的市报请批准的法规等事项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对《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5项法规予以修订,对《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等7项法规予以修正,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等4项法规予以废止,批准修改33项设区的市法规、废止1项设区的市法规,于8月15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同步实施。
据了解,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保证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贯彻实施,今年4月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全省涉生态环境法典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工作,对我省地方性法规中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和生态环境法典的规定进行全面梳理。省人大常委会集中修改和废止相关法规,将有力保证生态环境法典在我省落地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