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起,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轨道交通发展条例》《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条例》等2部“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正式施行,展现出广东立法工作发展前瞻性,也体现出广东立法工作主动为重大国家战略和全省发展重心提供法治框架和引领。
聚焦地方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融合发展
法治保障高质量建设“轨道上的大湾区”
《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轨道交通发展条例》是全国首部聚焦促进地方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融合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轨道交通是解决大城市病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绿色城市、智能城市的有效途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加强港澳与内地的交通联系,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等各种运输方式的有效对接”。
近年来,广东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四网融合”试点。2024年5月,广佛南环、佛莞城际铁路投入运营,与已运营的莞惠、佛肇城际铁路相连,实现“四线”贯通,形成一条全长258公里、横跨大湾区内地5座城市的交通大动脉。通过广深港高铁,从广州南站出发,最快44分钟抵达香港西九龙站。多层次轨道交通网络的融合,助力大湾区“1小时生活圈”成为现实。
大湾区在轨道交通标准衔接、装备统型、安检互认、票制互通等实际工作中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硬联通”和规则机制“软联通”不断深化。《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轨道交通发展条例》在试点实践的基础上,对相关经验予以固化提升,对重点问题予以明确规范,是地方立法的一次创新性尝试。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于建红介绍,《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轨道交通发展条例》强化与港澳的衔接对接,对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全环节,以及加强与港澳在规划设计、服务标准、票务互通等方面的沟通衔接作出规定。
例如,要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统一的服务标准,提升一体化服务水平。在跨线运输上,规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公平互利、平等协商、保障安全的基础上,互相开放线路,提供运输便利。在设施利用上,支持推动轨道交通车辆维修、基础设施维修等设施和运输、应急资源实现共享共用,提高运输效益。支持与港澳有关轨道交通项目的衔接和跨区域轨道交通互联互通;明确在编制本省轨道交通相关规划时根据需要预留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轨道交通相关规划对接的空间。支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加强沟通协调,合理规划设计轨道交通项目的线路走向、站点设置、换乘模式等。
这些突出强调跨区域协同开放和交流合作的举措,可以有效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四网融合”试点政策落实落地,加快建设“轨道上的大湾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发展大局。
聚焦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条例》是全国首部聚焦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企业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载体。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强调必须着眼于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培育更多世界一流企业。
广东已经培育了华为、腾讯、比亚迪、美的等世界500强民营企业,广新控股、广汽集团等世界500强国有企业,还有一批独角兽、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据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数据,“十四五”期末,广东实有经营主体2033.5万户,经营主体总量、企业户数、私营企业户数、外商投资企业户数等指标持续稳居全国第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历史性跃上900万户和1000万户大关。
为支持和引导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以制度建设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广东省人大制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条例》。该部法规结合广东实际,立足“提信心、促更好发展”和“防风险、促规范安全”,对规范治理结构、明确管理制度、引导激励创新、强化风险防范等作出规定。
现代企业制度特征之一就是“管理科学”。该法规规定,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预。鼓励企业立足发展目标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引导企业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和风险预警。
支持企业创新也是本项立法的重点之一。该法规结合广东实际,对企业参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规定“鼓励企业发挥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构建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推动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参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发展,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该条例体现了广东从“小切口”着手,让立法更精准,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创新立法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