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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0个月康复补贴,广东为残疾儿童家庭“减负”

2026-06-30 18:10 来源:南方网·粤学习

  6月3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康复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残疾儿童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申请审核等方面工作。《办法》指出,残疾儿童接受康复训练提供每人每年10个月补贴,补贴标准为公益一类康复机构1200元/人•月、非公益一类康复机构2000元/人•月。《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指出,康复救助对象为广东省户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到持广东省居住证)0—6岁(截至申请康复救助当年度的8月31日年龄不满7周岁;生活自理能力不足、不具备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凭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缓学、休学证明,年龄可延长一岁;具有肢体矫治手术指征,脑瘫导致严重痉挛、关节畸形及脱位的救助年龄为不满18周岁;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至不满18周岁)符合以下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诊诊断书;(二)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办法》要求,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内容包含手术补贴、康复训练、辅具适配。手术补贴方面,人工耳蜗植入提供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0元/耳•人;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脊髓灰质炎、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16000元/人。残疾儿童接受康复训练提供补贴,每人每年限补贴10个月,补贴标准为公益一类康复机构1200元/人•月、非公益一类康复机构2000元/人•月。辅具适配按照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为各类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提供补贴和服务。

  《办法》强调,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地或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需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残疾儿童家庭户口簿、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或医疗机构诊断书等相关材料。县级残联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肢体残疾矫治手术、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项目按标准给予补贴。

  为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要建立和完善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机制,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编辑:王子瑜   责任编辑:林涛   校对:陈学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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