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公布,提出施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实行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先入户后就业”政策及放宽在职人才入户年龄限制等3项政策措施。《意见》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最大亮点是对现行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毕业生入户和在职人才入户年龄限制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尤其是大幅降低了现行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条件中居住证和社保的年限要求。
《意见》提出,非莞户籍居民在东莞市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在用人单位正常参加东莞市社会养老保险,申请时持有东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连续满1年,可以申请入户东莞市,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根据《意见》,无房产无工作单位集体户入户地址由“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调整为“居住证登记地址的属地园区、镇(街道)”,符合国家、省提出“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
目前,东莞市实行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毕业2年内)“先就业后入户”政策。政策调整后,就业不再是硬性条件,在东莞市申报居住登记的非莞户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毕业5年内可按“先入户后就业”原则,申请办理入户东莞市。
《意见》还提出进一步放宽人才入户年龄条件,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表彰类技能人才放宽至5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人才放宽至5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初级职称人才放宽至45周岁以下,高级工放宽至40周岁以下,中级工放宽至35周岁以下。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海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