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提出18项具体举措,支持广州市氢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对加氢站建设及运营、核心技术攻关、关键零部件研发、规模化应用、产业集群发展、项目落地、首台套应用、车辆运营、多元化示范应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补贴标准,并对氢气供应、交通绿色替代、通行环境、碳减排激励、人才引领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指引,旨在通过用适量的财政资金投入为引导,最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氢能产业积极性。
其中,《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加氢站建设和运营。市级财政对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500公斤及以上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其中,属于油(气)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综合能源站的,每站补贴100万元;属于其余固定式加氢站的,每站补贴50万元。此外,还对数据接入国家、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的加氢站予以运营补贴。对加氢站终端售价2024年底前低于30元/公斤的、终端售价2025年底前低于28元/公斤的、终端售价2026年底前低于26元/公斤的、终端售价2027年底前低于25元/公斤的,市级财政按照氢气实际销售量5元/公斤的标准补贴给加氢站,每站每年补贴不超过150万元。
在推动规模化应用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对满足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要求的前1万辆车辆(2021年8月13日后在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内登记上牌的车辆,2021年8月13日前登记上牌的车辆按此前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执行),数据已接入国家、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且不少于5项关键零部件在示范城市群内制造,按照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补贴3000元/千瓦(单车补贴最大功率不超过110千瓦,最小功率不低于50千瓦)。中央、省级、市级奖励资金按照1:1:1比例安排。对完成全省推广目标后的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若干措施》还支持制造业项目落地。对氢能产业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在省级对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比例普惠性投资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1:1配套扶持。对氢能产业立项投资额或总投资1亿—10亿元的制造业项目,按项目启动建设后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给予资金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海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