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有关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相关通知。
据悉,国家医疗保障局于10月16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各地医保部门、电子处方中心等环节,对加强医药外配处方的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和医保协议约定配备诊疗所需药品,暂时无法配备但确需使用的,应当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或开具纸质处方为参保人提供处方外配服务,所有外配处方需留存不少于2年备查。对于定点零售药店,应认真检查处方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核准处方用药信息、有效期等以及参保人信息,并应用药品追溯码。对于各地医保部门,要将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情况纳入协议管理范畴,定期组织医药两方“对账”。
此外,《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在国家医保局通知的基础上,广东省医保局提出,要加强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应用,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接入平台,并及时公布本地开展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线上流转的医药机构名单及咨询电话。
其次,广东省医保局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对本机构未配备且患者急需的药品,可通过医保电子外配处方流转外购和结算,不得违规要求参保人自费外购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
最后,结合基金监管百日行动,各地在年底前按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做到五个“必查”:纸质处方使用量大的必查,单个处方开药剂量大的必查,同一参保人重复超量开药的必查,单体定点医疗机构纸质处方开方多的必查,重点科室医保医师开方数量大的必查。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