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政府在官方网站发布批复,同意将江门市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根据该批复,江门市政府将开展高质量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工作,持续挖掘、展示、弘扬侨乡文化、岭南文化、海丝文化与红色文化。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江门市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下称《批复》)对江门市作出一系列要求,包括深入研究江门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高质量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有序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修缮等。《批示》还明文要求,严禁任何破坏名城传统格局、街巷肌理、历史风貌及空间尺度的建设活动;严禁擅自损坏、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
江门是中国著名侨乡,文化资源丰富。当地拥有开平碉楼与村落、侨批档案两项世界遗产,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4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近年来,江门已出台《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并加大投入对赤坎华侨古镇、百年骑楼和碉楼建筑等资源开展全方位保护。

得益于独特的街区风貌和较高的保护水平,江门近年来吸引多部爆款电影、影视剧落地拍摄,并随影视作品一同“出圈”,“非遗+旅游”“侨批+文创”等文旅融合业态快速发展。《批复》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江门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凝聚保护传承合力,确保名城保护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成功申请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后,该厅将继续支持江门市开展相关工作,力争获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以申报工作为契机,全面梳理和提升保护管理体系,更好彰显侨乡文化的独特魅力;进一步探索传承利用新路径,努力为全省全国贡献更多经验。”该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