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江门市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官方微信公众号“鹤山政府网”2月19日消息,鹤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立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金最高30万元。
消息称,为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要求,进一步加强鹤山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鹤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立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举报事项具体为:
1.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制品;
2.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3.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4.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5.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6.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非法存放、超品种超数量存放;
7.其他违法行为。
消息表示,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应急管理部门将按《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等文件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有关举报奖励事项由鹤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