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 南方日报出版社

非法窃取某肿瘤医院超385万条患者信息,二人被判赔150万元

来源:南方网·粤学习

  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聚焦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新特点、新趋势。

  在案例八中,王某某、林某某非法窃取肿瘤医院患者医疗健康信息超385万条。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技术鉴定,破解医疗健康类敏感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关联性”认定困境,实现对个人信息的精准认定,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据了解,2022年4月至2024年2月,王某某、林某某在互联网上运用“爬虫”程序,非法入侵某三甲肿瘤专科医院的服务器,窃取包括“患者个人信息”“门诊医嘱数据”“住院医嘱数据”等信息共计3858671条,将其迁移至境外的服务器运行和存储达半年之久,并将部分医疗数据出售牟利。

  2024年4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本案线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依法启动调查程序。经查明,非法窃取的3858671条信息中,255443条“患者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住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具有可识别性和关联性,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保护的个人信息;2455838条“门诊处方数据”和1147390条“住院处方数据”除患者身份证字段外,涵盖药品名称、用药剂量、频次、用法、病人状态等。

  认定是否属于医疗健康类敏感个人信息,需要分析门诊处方数据和住院处方数据是否具有可识别性、关联性。经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门诊医嘱数据”“住院医嘱数据”可通过身份证字段与“患者个人信息数据”建立对应的关联关系,可精准追溯至特定患者,是法律明确保护的医疗健康类敏感个人信息。王某某、林某某非法获取、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患者的合法权益,危害了国家数据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据了解,该案可查证的获利金额仅为10800元,越秀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据此确定公益损害赔偿金不能真实反映公共利益受损情况。越秀区检察院综合考量案涉医疗健康信息数据量大、敏感程度高、波及面广、修复成本较高;数据公共应用价值显著、承载社会公共利益重大,违法行为人主观恶意明显、过错程度严重以及数据出境冲击公共秩序、监管应对复杂、社会治理成本增加等因素,确定公益损害赔偿金为150万元。

  2025年4月9日,越秀区检察院对王某某、林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两被告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150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或者具有同等影响力的互联网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广州互联网法院于2026年8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

编辑:郑舒心   责任编辑:陈海敏   校对:梁洁萍
回到首页 南方网二维码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