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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禁食猫狗引发讨论:有人爱吃有人爱养 考验立法“大智慧”

2020-04-10 07:13 来源:南方网 张玮 杨溢子 陈熊海 骆骁骅

  4月8日晚,农业农村部一则关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的通知,再度激活了关于猫狗是否可食的讨论,在这个目录中,狗因被定性为“伴侣动物”而排除在畜禽之外,这意味着今后狗肉将极有可能被禁食。

  能吃还是禁吃?数天前,深圳作出了选择。在4月1日公布的新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下称《条例》)里,深圳把猫狗列入了禁食名单,这使其成为内地首个立法禁食猫狗的城市。

  时至今日,围绕猫狗是否应该禁食的问题,舆论场上的争议依然很大,双方观点针锋相对,势难调和。分歧中,深圳缘何选择立法,如何定分止争?

  猫狗缺乏食用检疫标准

  存在“病从口入”风险

  早在2月25日深圳人大就《条例》征求意见时,关于龟鳖猫狗都不能吃的规定就引来各方热议,随着4月1日条例正式公布,结果尘埃落定:龟鳖能吃,猫狗等宠物不能吃。

  对于禁食猫狗的原因,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说明中解释,宠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在检验检疫标准上与供食用的动物不同;同时,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简而言之,其一是缺乏食用检疫标准;其二是不符合习惯的饮食伦理。

  在深圳当地的动物学家看来,深圳把猫狗肉列入禁食范围主要是出于食品安全方面考虑,因为对于猫狗,目前国家尚无正规批准的养殖技术与质量控制环节。

  要成为食用肉,必须经过屠宰检疫,这其中除了要对动物活体进行检疫,还要在宰杀中剖检,查看有无病理变化。这是确保肉质安全、防止病从口入的重要保障。

  截至目前,原农业部只出台了猪、牛、羊和家禽4类动物的屠宰检疫规程,并没有猫犬的屠宰检疫规程。虽然此前原农业部发布了猫狗的产地检疫规程,但这仅是规范饲养环节。因此,严格说来现在售卖的猫狗肉都不符合现行卫生防疫要求。

  为何至今猫狗都没有屠宰检疫规程?对此,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2015年的复函中认为,国家并没有明确的肉用犬品种,并且涉及动物福利问题,建议地方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用地方法规或规章的形式明确狗肉食用的问题。

  在回应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中,原农业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也认为我国尚不具备出台犬类等特殊肉类屠宰检验检疫规程的条件,相关国际组织和绝大多数国家也都没有犬、猫类屠宰检疫的规定。

  至于一些地方食用狗肉的消费需求,原农业部建议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犬类等特殊肉类屠宰许可的规定。

  事实上,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猫和犬来源复杂,许多自称是养殖专供食用的,其实也是收购而来,而这其中有相当部分是毒盗取得。食用这些猫狗肉,存在着不小的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吃与不吃各执一词

  禁食规定留了口子

  放眼全国,每次围绕禁食猫狗与否,都会引起针锋相对的争论。在广东,多地依然有食狗肉的习惯,比如粤西一带有冬季吃狗肉进补的说法,阳江、开平等地则流传“夏至吃狗肉能祛邪补身”。

  天眼查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7月15日,全国经营范围包括“狗肉”“肉狗”的企业数量前三省区分别是广东、广西和吉林,占全国总量的44.3%。

  近年来,围绕吃不吃猫狗的问题,不同群体之间的争执一直不断,谁也说服不了谁。在爱吃狗肉的群体和地方看来,将吃不吃猫狗简单地等同于是现代文明与蛮荒陋习的对立,是一种道德绑架。

  可能正是着眼于此,《条例》在禁食规定上仍有模糊之处。《条例》规定,5月1日以后,明知是宠物饲养用的猫狗肉而食用的,深圳将对食用者每人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言下之意是,非宠物饲养用图的猫狗,仍可纳入食用范畴。

  但有资深法律人士认为,这在执法中如何落实将成为一个难题。端上一盘猫狗肉,到底是盗来的宠物还是养殖场来的?很难鉴别。如何断定“明知”?现实中也很难厘清。

  此外,宠物的概念,可以因人因时而变,一些人也将猪、兔、鸽等畜禽作为宠物饲养,按照现有条例规定,这也应当纳入禁食范围。

  在反对食用猫狗的专家看来,虽然一些地方食用肉狗具有历史,但不能算是一种民族文化意义上的“狗肉文化”。深圳知名文化学者、作家胡野秋认为,立法约束也许起初会让人不习惯,但慢慢会成为共识,最后变成了人的自觉意识。

  但有专家并不认同将禁食猫狗的规定放在禁食野生动物的法规中,作为符合现代文明和动物伦理发展方向的举措,禁食猫狗更适合从动物福利角度进行单独立法,这样才能提高法规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时至今日,国内仍未制定统一的动物福利法,涉及动物保护的规定,散见在《畜牧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

  深圳9年前

  已有代表建议禁食

  深圳选择禁食猫狗并不是因疫情而生的“突发奇想”,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在伦理观上正逐渐形成并强化宠物福利的共识。

  在深圳,吃食猫狗的风气并不昌盛,大量宠物主形成了禁食猫狗最大的原动力。有统计显示,广东养宠规模占全国10%以上。在深圳,仅2017年登记在册的宠物就超过20万只,且每年以9%左右比例增长。这为善待宠物打下了很好的文化氛围与民意基础。

  胡野秋认为,深圳立法禁食猫狗,除了新冠肺炎病毒带来的警示外,当地人也倾向于将之视为正当之举。

  在保障猫狗等宠物福利上,深圳一直走在前。早在2003年,便将狂犬病疫苗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犬只实施免费注射,到现在已设置160多个免费注射点。2011年深圳两会期间,有代表提交了禁止猫狗屠宰、售卖、食用的建议,深圳市城管局在答复中便透露,深圳具有较大市和特区立法权,可通过立法先行先试,并于2012年提出此项立法计划。

  此后,2014年,深圳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猫肉狗肉安全监管的处理意见》,规定在深圳经营猫狗肉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中未经检验检疫或者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进行定性查处。这等于在事实上将售卖猫狗肉定性为违规行为。

  全国范围内,吃不吃的天平也逐渐倒向禁食一边。8日晚,农业农村部发布了社会公众一直高度期待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将狗排除在了畜禽之外。在说明里,农业农村部认为,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经过长时间饲养的宠物与主人建立了深厚的情感,禁食宠物类动物符合大多数人的情感需求,也符合社会文明的发展趋势。”深圳市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邵卫国说。

  南方日报记者 张玮 杨溢子 陈熊海 骆骁骅

  策划:王聪

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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