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于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
12月5日,《规定》全文公布,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媒体通气会,相关职能部门解读《规定》亮点。
提高安全技术规范
防范“电鸡”改装提速
为迎合市场需求,一些电动自行车故意留有“解码提速”等非法改装的余地,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如何防范留有改装提速“后门”的电动自行车流入广州市场?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明确规定了禁止销售不具有防篡改设计、未赋码溯源的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者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等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和其他标识,查验电动自行车的防篡改设计,并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对于生产、销售不具有防篡改设计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今年,国家出台了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充电器强制性标准的第1号修改单。“目前,国家工信部正在修订出台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这一系列强制性标准‘组合拳’,将在电动自行车防篡改上提出更高的技术标准要求,有效防范有改装提速‘后门’的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明确六种改装行为
最高罚款十万元
哪些行为属于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对这些行为如何进行监管和处罚?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规定》规定了以下六种非法改装、加装的情形:
(一)破解防篡改设计,改装电动机、控制器、蓄电池。
(二)拆除或者改动限速装置,使最高设计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控制器。
(四)加装蓄电池,加装伞具、车篷、车厢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
(五)加装或者改装高强度照明装置、反光装置、高分贝喇叭、音响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设备。
(六)其他更改最高设计车速等原车出厂设置技术参数和影响通行安全的非法改装、加装行为。
针对以上非法改装行为,《规定》明确了经营性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于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明确了个人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明确了编发、传播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信息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今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突出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共立案查处质量违法案件553宗,立案数同比增长35.54%,其中,重点严查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改装实施处罚的案件418宗(占比75.59%),查扣涉嫌违法车辆868台。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李润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