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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梅州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2024-06-28 17:40 来源:南方网

  据“梅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7月1日起调整2024-2025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事项。

  《通知》明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3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不高于2023年梅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157元)。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最低原则上为5%,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在此区间自行选择。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原则上需一致。

  《通知》指出,梅州市2024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额最高为2899元(四舍五入取整),单位和个人月缴存总额最高为5798元。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由个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设单位缴存部分,可根据本人实际收入情况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基数和比例,月缴存额最高为2899元。

  《通知》还明确规定各缴存单位、职工应在今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内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具体可到梅州市任一住房公积金办事网点申请办理,或登录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自行申报在线办理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还可在“梅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黎洁婵

编辑:陈雨昀   责任编辑:林涛   校对:赖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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