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卖房就遇上拆迁,卖方还能反悔吗?近期,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纠纷。
案情显示,李某在2024年11月与买家王某以总价168万元(约每平方米2.6万元)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王某在签约后完成产权过户,取得房产证且已经入住。
不料,李某在数日后得知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6万元。于是,他向王某提出解除合同,遭拒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李某提出,他因长期异地照料病重亲属及处理丧事等无暇关注拆迁新闻,若签约时知晓即将拆迁绝无可能出售,故其意思表示存在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合同。
王某认为,其购房是自住刚需,为此已反复看房半年,并非炒房投机。签约价格符合同地段的市场行情,交易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做出一审判决,驳回李某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法官曹子彦解释,重大误解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时,行为人对合同性质、标的物品种、规格、质量、价格等方面产生的错误认识。
在该案中,双方进行合同签约时,行政部门尚无将案涉房屋纳入拆迁范围的通知,同地段房价也未出现波动。李某主张“重大误解”实为对未来收益落空的遗憾,而非对房屋当下属性的认知偏差。
曹子彦表示,房价在签约后因拆迁暴涨,属于履约完毕后新发生的事实,不能反推签约时存在认识错误。同时,房屋价格产生波动属正常商业风险,李某理应知晓交易风险。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均应恪守诚信履行,事后因拆迁暴利反悔于法无据,亦有悖契约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