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 南方日报出版社

刚卖房就遇拆迁,房主想撤销合同?法院:驳回

2026-07-07 20:48 来源:南方网·粤学习

  刚卖房就遇上拆迁,卖方还能反悔吗?近期,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纠纷。

  案情显示,李某在2024年11月与买家王某以总价168万元(约每平方米2.6万元)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王某在签约后完成产权过户,取得房产证且已经入住。

  不料,李某在数日后得知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6万元。于是,他向王某提出解除合同,遭拒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李某提出,他因长期异地照料病重亲属及处理丧事等无暇关注拆迁新闻,若签约时知晓即将拆迁绝无可能出售,故其意思表示存在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合同。

  王某认为,其购房是自住刚需,为此已反复看房半年,并非炒房投机。签约价格符合同地段的市场行情,交易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做出一审判决,驳回李某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法官曹子彦解释,重大误解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时,行为人对合同性质、标的物品种、规格、质量、价格等方面产生的错误认识。

  在该案中,双方进行合同签约时,行政部门尚无将案涉房屋纳入拆迁范围的通知,同地段房价也未出现波动。李某主张“重大误解”实为对未来收益落空的遗憾,而非对房屋当下属性的认知偏差。

  曹子彦表示,房价在签约后因拆迁暴涨,属于履约完毕后新发生的事实,不能反推签约时存在认识错误。同时,房屋价格产生波动属正常商业风险,李某理应知晓交易风险。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均应恪守诚信履行,事后因拆迁暴利反悔于法无据,亦有悖契约精神。

编辑:吴潜之   责任编辑:陈海敏   校对:梁洁萍
回到首页 南方网二维码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