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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警:电动自行车超过三宗违法未处理,可依法扣车

2024-12-05 17:56 来源:南方网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于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12月5日,《规定》全文公布,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媒体通气会,相关职能部门解读《规定》亮点。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规定》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作出明确规定,要按规定悬挂号牌,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按照交通信号和规定车道通行,切勿醉酒驾驶。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交警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电动自行车有3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另外,对于为躲避电子眼抓拍、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也将依法扣留车辆。

  “一直以来,交警部门对电动自行车涉牌证违法行为保持严管态势,今年以来,全市共计查处电动自行车涉牌证类违法行为56万多宗,这部分违法车辆大多涉及无牌、非法改装和逃避执法等情形,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秩序。”据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广州市交警部门将以《规定》颁布实施为契机,通过加大路面查处力度,结合科技手段,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各类涉牌证违法行为。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

编辑:吴潜之   责任编辑:杨格   校对:赖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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