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下称《预案》),明确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发生后,建设、施工单位要在1小时内报告,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上报。
《预案》明确,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将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其中,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按照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房屋市政工程事故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案》要求,存在重大风险点的房屋市政工程即将发生事故或者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增大时,由对该工程负有监管职责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通报。
值得注意的是,《预案》明确,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发生后,建设、施工单位要在1小时内报告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接报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核实有关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按规定逐级上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事故信息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其中,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要同时报送省政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上报。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张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