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 南方日报出版社

深圳公积金租房提取阶段性政策续期,最高仍可100%提取

2024-10-17 20:56 来源:南方网

  日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公积金规〔2023〕3号)进行续期,有效期延续至2025年10月31日。

  根据最新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深圳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

  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深圳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在深圳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后,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承租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缴存职工仅在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内,即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提取该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才可以按照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100%或实际月租金提取。

  职工按照《通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不超过两次;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助服务平台申请提取的,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海敏

编辑:林涛   责任编辑:卢绍聪  

扫二维码分享

回到首页 南方网二维码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