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4·26”国际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与广州互联网法院先后发布一批典型案例。记者梳理发现,不少案件都与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有关,其中一案更是同时入选了两家法院的典型案例。该案涉及第三方平台提供非法交易游戏《地下城与勇士》的账户与金币等服务,被告方被判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
案情显示,深圳市腾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某公司)系游戏《地下城与勇士》的运营商。被告郑州市易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易某公司)在其平台提供上述游戏账号、游戏币的交易服务,收取佣金并进行宣传。腾某公司认为易某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认定易某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需停止提供游戏账号与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游戏币等交易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将游戏账号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交易时,交易的不仅是游戏相关的内容,也包括用户的个人信息、行为数据等。个人信息不得进行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游戏账号交易服务的行为,违反现有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游戏用户享有对合法取得的游戏币进行交易的权利,但受限于游戏规则和游戏运营周期。对于非法获取的游戏币,用户实施交易的相关利益不应得到保护。第三方交易平台明知可能存在利用外挂等破坏计算机程序的行为,仍提供涉案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维持原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易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国有关游戏账户必须实名注册及互联网账号不得非法买卖、出租等的法律规定,具有不正当性。易某公司作为提供游戏币交易服务的市场主体,对其平台上出现的异常游戏币交易等违法情况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反而为其提供交易服务以获取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表示,本案涉及网络虚拟财产权益的具体保护路径。民法典虽然确定了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但对其保护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本案裁判体现人民法院主动适应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维护互联网产业的公平竞争秩序和网络游戏行业的有序发展,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