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11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包括冒用他人身份、虚开药品转卖、违规重复报销、定点机构虚假建床、医保审核人员玩忽职守等犯罪行为。其中,刘某平等13人诈骗一案,涉案金额高达2385万余元,引发关注。
案情显示,刘某平是一家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机构的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刘某平等人指使医院员工让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免费住院,以虚开医嘱、虚构医疗项目、虚开药品、伪造病历材料等方式,虚假申报住院人次和医疗费用骗取医保基金。自2017年11月起至2021年3月期间,该医院介绍虚假病人入院共8100余人次,骗取国家医保基金高达2385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平等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刘某平等人有期徒刑15年至3年,并处罚金。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定点医疗机构有组织团伙式作案,全链条专业化造假,骗取医保基金数额特别巨大,行为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
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准确认定刑事责任,对刘某平等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充分体现对医保定点机构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依法严惩精神,有力维护了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
通讯员 曾洁赟 惠遥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