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广告导向监管,持续加大民生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广告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广告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强化警示震慑,选取部分广告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鹤山沙坪微笑口腔门诊部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印有“微笑口腔SPA洁牙”“探针检查”“封釉、防龋封闭”等洁牙的相关文字和图片,在美团APP上发布涉案视频封面含有“口腔洁牙SPA”等字样,涉案视频字幕含有“涂抹菌斑染色剂”“可以清晰明了看出菌斑群的位置”“封釉”“防龋封闭”等医疗宣传广告用语,但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10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万元。
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处方药神度他达拉非片和金戈、万艾可,以及处方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自行设计制作了含有“治疗勃起功能障碍”用语的广告图片,在拼多多店铺“国药大药房旗舰店”“国药医药大药房旗舰店”中对“神度他达拉非片”商品进行广告宣传。当事人在涉案广告中使用了不能提供来源和依据的引证内容的统计数据,以及使用了包含有效率的用语、超出药品说明书的文字内容对药品进行宣传。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16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深圳市幸福西饼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服务商短信平台向108413名消费者发送一则商业性短信,内容为“【幸福西饼】您有订单待查收……速戳→j.youzan.com/9koLW1退订回T”,而接收到该短信的消费者实际并无订单待查收。当事人无法提供其与消费者签订了同意发送商业性短信条款的证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已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于2023年4月26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29万元。
雷州新城卓越口腔诊所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宣传口腔数字化种植技术,通过微信公众号“广东卓越口腔诊所”发布“世界杯不仅是足球的比赛,更是内容的比赛”等信息,以及附有相关足球明星等人物的牙齿矫正前后的对比图片,但无法提供相关人员的形象代言合同。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20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珠海斗门区白蕉镇大泉岭生态餐饮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了一幅展架广告,该广告图片含有为“大泉岭山庄摸奶节 我从山里来,原生态,零添加 一摸 二挤 三喝 再现儿时感觉......”等文字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24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万元。
新样美学科技(饶平)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号朋友圈发布玻尿酸填充、水光针、溶脂针、祛皱针、提升针、瘦脸针无痕隆鼻等医疗美容服务广告。当事人经营范围为美甲及面部护理、美睫,未取得医疗美容服务资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潮州市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8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17万元。
罗定市久久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派发宣传单张、赠送礼品等方式招徕顾客,宣传广告中含有“送纸巾、送大米”等内容,但未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的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罗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10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万元。
茂名信宜市法植草养生馆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商品“法植草防脱育发洗发两件套”,在其经营场所发布了含有“对溢脂性脱发、肝脾肾气血不足脱发”“私人定制生发方案28天见效”“97%有效率”等内容的印刷品广告,并使用明星照片进行推广。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17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万元。
琼浆御液酒(广州)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网站、宣传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的广告推文。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2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万元。
贡河国酒(广州)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贡河国酒”宣传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的广告推文。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2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