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今年以来,广东公安纵深推进打击治理涉企网络谣言工作,侦办涉企网络谣言案件56起,查处相关违法人员57名,处置违规账号、群组1108个,有效净化网络营商环境。广东公安公布了打击涉企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一、深圳网民罗某某编造“饮料企业创始人不喝自家品牌饮料”不实文章被刑事拘留
2026年6月28日,深圳公安接一企业报警称,网传其创始人不喝自家品牌饮料等大量不实信息,引发网民广泛讨论传播,公司股价下跌,严重伤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和品牌形象。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当日依法传唤嫌疑人罗某某接受调查,罗某某对其编造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罗某某为博取关注、引流牟利,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借助AI工具编造虚假信息散布谣言,相关内容广泛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依法对嫌疑人罗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二、东莞网民肖某捏造虚假投诉信息敲诈勒索企业被刑事拘留
2026年7月1日起,东莞公安接报警称,本地网络举报平台陆续收到多条“东莞某企业涉嫌违规经营”信息。经比对,发现此类举报信息存在涉及企业地址集中、举报内容雷同、举报账号信息可疑等特征,疑似恶意举报。经深入调查,于7月5日抓获犯罪嫌疑人肖某。
经查,肖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主动联系相关企业经营者,以网络曝光、向职能部门投诉等为要挟,敲诈勒索相关企业支付“封口费”。如企业不肯妥协,就恶意捏造指向企业的虚假投诉信息,并通过个人控制的多个网络账号发布到网络投诉举报平台。肖某在无任何事实依据、未经任何核实的情况下,编造虚假信息,敲诈勒索相关企业,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公安机关依法对嫌疑人肖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三、深圳网民季某编造“某企业调整工作时长及福利”虚假短信被刑事拘留
2026年8月8日,深圳公安接一企业报警称,网民季某利用AI技术伪造该企业短信平台样式,发布内容为“因海外客户到厂参观,厂区将调整工作时长并升级后勤福利”的虚假通知,引发网民广泛关注讨论和抵制,对企业形象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经查,季某因对该企业品牌不满,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利用AI手段编造并发布虚假信息,累计浏览量超10万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依法对季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四、深圳网民王某编造“龙华某工厂一周内多人猝死”虚假信息被行政拘留
2026年8月8日,深圳公安接一企业报警称,网民王某在某社交平台发布“某工厂一周内多人猝死”的消息,引发网民关注讨论,对企业形象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负面影响。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开展核实调查,确认为虚假信息。
经查,王某为博取网络关注、吸引流量,捏造并发布“某工厂一周内多人猝死”的虚假信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五、东莞网民编造地产开发商虚假信息被行政拘留
2026年8月21日,东莞公安网安部门接群众举报,一网民在网络平台频繁发布不同楼盘的图片视频,并配文“出大事出大事了”“某地产开发商疑似被强制执行带走调查,不得已砸盘贱卖一手房”“某地产开发商疑似债务重组清盘抛售”等虚假信息,对相关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东莞警方立即开展调查,锁定违法行为人贺某。
经查,贺某系房地产中介,故意捏造并发布“某地产开发商被强制执行”等虚假信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公安机关依法对贺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六、中山网民王某编造“工厂老板跑路”的不实信息被行政拘留
2026年8月5日,中山公安接报警称,网民王某在社交平台发布“某工厂放假期间搬空工厂、欠薪跑路”的信息,迅速引发网民关注、转发和热议,对企业形象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负面影响。
经查,王某为博取网络关注、吸引流量,将相关的工厂仓库视频“移花接木”,通过AI技术合成配音,编造“工厂老板放假期间搬空工厂、欠薪跑路”的虚假信息,并通过社交平台公开发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条第五项,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七、惠州网民刘某捏造虚假信息抹黑某车企被行政拘留
2026年8月9日,惠州公安接一车企报警称,网上传播一条不实信息称“某车企安排人员对其他车企车辆实施破坏行为”,引发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开展核实调查,迅速锁定并抓获造谣者刘某。经查,刘某为发泄个人不满情绪,蓄意捏造虚假信息,并利用本人网络平台账号发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十一条、第十六条,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八、广州网民何某冒充某车企名义发布虚假通告被行政罚款
2026年8月21日,广州公安接一车企报警称,一网民在网络平台冒充该车企名义发布虚假通告,捏造企业将出台购车用户补偿措施的虚假信息。该信息借车企名义和用户关切话题博取眼球,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广州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锁定违法行为人何某。
经查,何某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冒充该车企名义发布上述虚假通告。相关信息在网络传播后,引发部分用户对该企业误解,对企业形象和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公安机关依法对何某作出行政罚款处理。
九、佛山网民李某恶意造谣抹黑企业及其高管被行政罚款
2026年7月17日,佛山公安网安部门巡查发现,一网民在网络平台捏造并散布“某公司拖欠工资长达十个月且公司老板陆某因此入狱”“陆某是数百万欠款的失信人”“拖欠工资被抓入狱,人品不可靠”“工厂已倒闭无实际生产,虚假接单获利”等多条虚假信息,诋毁企业形象,导致陆某及其所在企业商誉受损。佛山警方迅速开展溯源调查,锁定违法行为人李某。
经查,李某系陆某前妻,因与陆某存在婚恋矛盾及经济纠纷,为宣泄个人情绪、报复前夫,在社交平台恶意捏造上述涉及陆某和其所经营工厂的虚假信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十、惠州网民刘某用AI生成抹黑企业视频并传播被行政处罚
2026年7月,惠州公安接一企业报警称,有网民在网络平台发布一条不实视频,该视频内容为“一老人被某国产品牌手机店销售员歧视,称买不起就别摸,随后老人到某国外品牌手机店被销售员正常接待”,误导大量网民参与讨论并抨击该国产手机品牌,损害企业品牌形象,扰乱正常网络秩序。警方随即展开调查,迅速锁定并抓获造谣者刘某。
经查,刘某利用AI工具编造抹黑某国产品牌手机的虚假信息,通过虚构事实、散布谣言博取眼球,造成不良后果。刘某对其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对造谣行为表示悔过。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