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下午,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独生子女可享受带薪护理假。至此,全国至少有15地落实或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
南都记者发现,这15地当中,有5地明确规定非独生子女也可以享受护理假。《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也特别提到,护理假享受范围由独生子女扩大到非独生子女。
然而,目前更多地区的护理假制度只针对独生子女群体,而将非独生子女群体排除在外,这引起许多非独生子女的不满。
针对此,社会老年学工作者、北京协力人口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贾云竹表示,目前各地出台的护理假制度尚不成熟,初期将独生子女群体纳入制度范围或因为更容易精准施策。
她认为,所有子女都应该享受护理假。未来,国家应统一规范护理假,不再区分独生与非独生,将护理假制度覆盖到所有职工群体。
派“利是”
5省区非独生子女可享护理假
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正步入老年,许多独生子女面临“421”或“422”的家庭模式,即赡养四个老人、抚养1个或2个子女,压力巨大。
为缓解独生子女的家庭和事业压力,近年多地陆续出台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根据该制度,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职工假期,且不得扣减陪护期间的工资、津贴与奖金。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至少有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重庆、四川、河北、河南、宁夏、内蒙古、山西、云南13省市,以及淮安、广州2市出台实施“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为独生子女提供10天至20天不等的护理假;此外,辽宁、甘肃、北京3省市也提出制定相关政策的意见。
南都记者盘点发现,15个已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的省市中,湖北、黑龙江、四川、宁夏、云南等5省份明确规定,非独生子女也可享受护理假待遇。考虑到独生子女家庭照顾压力更大,给予独生子女较长的护理假,一般规定为不少于15天或20天,非独生子女假期为不少于7天或10天。
比如,《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其子女享有陪护假,独生子女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累计1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云南省3月26日刚刚表决通过了《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提到:将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护理照料的范围由独生子女扩大到非独生子女,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此外,还有辽宁、甘肃、北京3省市正在研究制定政策,其中辽宁和北京也有望将非独生子女纳入护理假制度范围。
如2018年10月,北京市印发的《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完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规定,“探索通过地方立法等形式建立家庭护理假制度,支持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对赡养人、扶养人特别是独生子女赡养人、扶养人照顾患病住院、失能失智、临终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给予相应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予扣减。”
网上“掐架”
非独生子女不能享受护理假?
南都记者注意到,虽然有省份将非独生子女纳入护理假制度,但更多省份制度中的护理假,仍仅面向独生子女或计生家庭,未覆盖非独生子女。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护理假制度。
国家卫健委与人社部均对各地“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的探索给予了肯定和支持,并鼓励更多省份探索实施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但缺乏针对非独生子女享受护理假的意见。
在此前“14地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话题讨论中,许多非独生子女表达了不满的情绪,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之间还就护理假问题在网上“掐架”。
如网友“LeungLeiyin”留言,“应该人人平等,既然独生子女有假,为什么有兄弟姊妹的就没有假?要么大家都有假,否则不公平。”
“false”表示,独生子女相对于非独生子女有很多优势,如买房压力小、孩子有人带等。“为什么我们非独生子女的买房钱全部自己出,孩子自己带?我们也要照顾老人。”这名网友说。
有独生子女网友也认为,非独生子女应享受护理假,护理假制度不应区分独生与非独生,否则有失制度公平。
观点
各地护理假制度尚不成熟
关于我国多地“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的尝试,社会老年学工作者、北京协力人口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贾云竹向南都记者表示,这些尝试有利于增强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能力,非常值得肯定。不过,各地护理假制度还存在标准不统一,制度不够成熟规范的问题。
贾云竹指出,目前各地护理假缺乏相应的实施基础和配套措施,可能使这个条款难以在现实中发挥实际功效。“各地相继出台法律的时候,没有特别精准地和企业核算成本,还没有考虑到实施护理假背后的各种问题。”她说。
她指出,目前带薪的护理假一般在10天到20天,比带薪年假还长,而企业要承担职工请假期间的工资福利,这在未来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用工成本。
她表示,目前独生子女父母刚刚步入老年,身体健康状况相对良好,不是非常需要照护,实施护理假对企业的运行还不会造成太大压力。但是随着这批父母年龄增长,主体人群步入80岁高龄后,护理假带来的企业用工成本压力将会激增,如果对企业没有相应的支持和制度配套,这一制度的落实将受到很大挑战。
贾云竹认为,国家应该在财政、税收方面,为护理假提供全面的支撑。她建议,较早实施护理假制度的省份,应该着手调研实际有多少人享受了假期,具体实行中遇到了哪些问题,从而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为下一步推出全国层面的护理假制度做好准备。
所有子女都应享受护理假
针对目前多地护理假制度仅面向独生子女的状况,贾云竹认为,更合理的制度是所有的子女都能享受护理假,不再区分独生与非独生。
她表示,各地之所以先行将独生子女群体纳入制度范围,是因为独生子女是很明确的对象,在制定和推行政策过程中,更容易精准施策。
而在多子女家庭,子女可以轮流照顾老人,需要解决假期如何分配的问题。“而且企业很难核实子女请假是不是真去照顾老人,这中间可能会有人钻空子。”她说。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贾云竹介绍,日本有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老年人是否需要照护,会有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介入。如果职工申请护理假,企业也有来自第三方的参照。她认为,我国目前也在积极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个问题可以逐渐得到解决,将有助于护理假制度扩大到非独生子女。
她告诉南都记者,护理假制度覆盖到所有职工群体,只是时间的问题。目前,各地是从独生子女政策的角度,以支持解决独生子女家庭赡养问题为出发点来制定政策的。而独生子女现象是特定年代、特定政策的产物,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这一区分将变得没有意义。
“随着各地的探索,制度考虑将会更周全,到时候全国再统一立法,统一规定,护理假迟早会覆盖到所有的子女。”贾云竹说。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胡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