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嫚 “基本解决执行难”后,法院如何建立执行长效机制?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发挥执行约谈制度作用,对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违法执行等问题的,及时启动执行约谈程序,督促限期予以纠正。
对消极执行、违法执行
及时启动约谈
此前,执行案款管理存在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全国法院推行执行案件“一案一账号”管理后,上述问题得以改善。
在加强执行案款管理方面,《纲要》提出,2019年底前对全国法院的“一案账号系统”进行验收,完善“一案一账号”工作机制和信息化系统,完成款物管理系统或财务系统与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实现案款到账短信通知、逾期未发放款项预警提示等功能,全面实现款物管理的全流程化和信息化。
同时,将建立案款提存工作机制,明确提存部门、责任分工,加强对积压案款的集中监管。建立执行款物管理系统,在线完成财产甄别,建立网络化收付款工作机制,确保执行案款收支便利、全程留痕、发放及时。
为严肃整治执行不规范行为,《纲要》特别提出,要发挥执行约谈制度作用,对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违法执行等问题的,及时启动执行约谈程序,督促限期予以纠正。落实责任倒查、“一案双查”制度,完善相关问题线索移交、联合调查、督办问责等工作机制,将违纪违法问题查处结果纳入综治考核。
在加强执行考核方面,2019年底前,各级法院要修订执行考核指标,遵循执行工作规律,突出执行工作特点,建立有别于审判工作的单独执行工作考核机制。2020年开始将执行案件与审判案件分开统计,在法院工作报告中分别表述。
落实财产报告制度
加大处罚力度
《纲要》提出,要综合运用强制执行措施,加大财产调查力度。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加大对不报告报告不实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制度威慑力。对被执行人存在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或者有隐匿财产、财产凭证、会计账簿等行为的,坚决釆取搜查措施。在信息系统未覆盖领域釆用传统调查措施,加强对被执行人所在社区、菅业场所的调查力度。
同时,探索建立律师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等制度,加快推进委托审计调查、公证取证、悬赏举报等制度,最大限度丰富调查手段,拓宽财产发现渠道。
《纲要》还要求,要严厉惩戒拒执违法行为。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适用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联合公安机关尽快建立限制出境网络化操作机制,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出台指导性意见,解决司法拘留“送拘难”、拒执罪“立案难”等突出问题,建立依法高效办理拒执案件的常态化工作机制。2021年前完善拒执罪公诉、自诉案件相关法律制度,统一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标准。
年底前完成
民事强制执行法调研起草
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呼声越来越高。
今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在世界执行大会参加“强制执行立法的新近发展和趋势”专题研讨时表示,中国立法机关已正式将民事强制执行法列入二类立法项目,中国强制执行立法采用“独立法典模式”已成定局。这也是最高法第一次把民事强制执行法的立法程序正式提上日程。
《纲要》为上述立法进一步划定时间表,要求推进完善强制执行法律体系及配套制度,按照立法规划,2019年底之前完成民事强制执行法调研起草工作。
同时,配合做好破产法修改相关工作,推进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将执行转破产、破产简易程序等行之有效的经验法律化。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财物管理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高管人员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等制度,从源头遏制转移、隐匿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
亮点
建设信息化平台
为律师参与执行提供便利
在执行公开机制建设方面,《纲要》要求,要健全完善执行公开工作机制。贯彻主动、依法、全面、实质公开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拓展执行公开范围、健全公开形式、畅通公开渠道、加强平台建设、强化技术支撑。深入推进执行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准确划分向当事人公开和向社会公开的标准,明确执行公开的责任主体。
《纲要》指出,要拓展执行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实现执行案件流程信息、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网络司法拍卖信息、强制措施、财产调查处置措施等在同一平台集中统一公开。
同时,《纲要》还特别提出,要鼓励支持律师参与执行。2019年会同司法部、中华律师协会出台律师参与执行的意见,多措并举提升律师参与执行的比例,建设信息化平台,为律师参与执行提供便利。
此外,要创新执行信息公开手段,2019年底前,有条件的法院要用手机短信、微信、诉讼服务热线、手机A PP等,把执行流程关键节点告知当事人,满足社会公众多渠道了解法院执行工作需求。加快与相关部门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机制,向当事人手机推送节点等执行信息。
重大影响执行案件
主动请检察机关监督
在加强执行监督方面,《纲要》提出,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人大报告执行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定期邀请代表视察调研、见证执行。健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建议提案办理质效。
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答复数据库及相关系统的管理,实现建议、提案网上办理、跟踪督办,将答复数据库与执行信息公开网对接,更大范围地将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提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同时,要依法接受检察监督。会同检察机关完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制度,依法办理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建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通报制度,把执行检察监督案件纳入执行案件系统,加强日常管理。主动邀请检察机关监督具有重大影响以及群体性、敏感性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或因外界干预难以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抗拒执行的案件等,推动改善执行环境。
此外,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推广在执行指挥中心下建立“执行事务中心”,搭建一站式执行事务服务窗口。畅通人民法院与当事人沟通渠道,邀请群众代表观摩法院执行工作、调研座谈。